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确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开展试点。
方案指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和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缺失,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试点任务包括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审核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方案,各试点部门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对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试点部门在依法审核清理规范基础上,形成部门基础权责清单,列明权责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调整意见以及追责情形等内容。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对部门基础权责清单进行研究审核。对保留的行政权责事项,试点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方案要求,试点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