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获悉,该区跨境人民币借款政策正式落地,今后落户喀什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可以向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及非居民之间跨境交易。
据了解,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近期制定出台《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喀什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资金不仅可以覆盖喀什地区,还可用于支持南疆的和田、克孜勒苏、阿克苏等地实体经济发展,全力助推南疆四地州经济金融快速发展。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跨境人民币借款政策,相对于东中部地区一些工业园区或自贸区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更具优越性。《办法》不仅允许区内企业从境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还允许借入境外企业甚至是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借入境外资金的范围和渠道,能够更好地支持开发区及南疆四地州的经济发展。
喀什经济开发区是2010年5月设立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自2012年开发区启动实质性建设,三年来共完成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0亿元,形成东部金融贸易区、北部临空经济区和城北加工转化区组团式发展格局。目前,区内注册各类企业1187家,引擎带动作用开始显现。
2013年8月9日,霍尔果斯口岸成为中国首个“关外”(边境之内、海关之外)离岸人民币金融业务试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