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获悉,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受理并圆满解决了一宗中美跨境投资纠纷,争议金额为134亿元人民币。据悉,此案为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仲裁案件。
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具有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信力。大部分的仲裁案件是根据合同中已有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而本案涉案合同原来并无仲裁条款,在争议发生后,中美两国当事人基于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充分信任,共同协商指定该院组成独任仲裁庭仲裁。二是国际性。本案仲裁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分别来自中国、美国、新加坡、苏格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不同法律背景。三是创新。本案采用的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多年来大力推广的“调解+仲裁”业务模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四是专业。本案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来自中美两国多方当事人分歧巨大,通过调解庭几经通宵的艰苦斡旋和仲裁庭的专业处理,中美两国当事人对最终的解决方案都表示高度满意。五是高效。本案自立案到结案止,仅耗时13天。六是跨国执行力。该案一裁终局,避免诉累,而且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可跨国执行。
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介绍,截止2015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别超过60个,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别为111个
记者了解到,2012年,深圳以特区立法的形式颁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引入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在中国内地率先创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须来自境外,以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预、行政干预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12名现任理事中有11名为外部理事,包括香港法律知名人士梁爱诗、梁定邦、王桂壎、PeterMalanczuk等5名境外知名人士。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在全球遴选的仲裁员覆盖50个国家和地区。在该院最新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共计353名,占总人数的40.6%,仲裁员的国际化比例位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