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新闻办)于1月12日(周二)上午9:3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已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该指南除了对反垄断法已有的条款做出必要细化,补充了部分更具操作性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了解到近期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已经正式征求意见,另外关于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指南和初稿也已经完成,但是还有一个指南是关于反垄断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我想问一下这个指南的编写情况是怎么样的?另外,它跟每一个分布的指南当中的豁免条款又有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李朴民:
按照去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国家发改委去年6月启动了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这方面的起草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2015年12月24号已经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这个指南提出了给经营者宽大的额度,应当与经营者协助执法机构查处垄断协议案件的贡献程度相比配的原则。除了对反垄断法已有的条款做出必要细化和明确外,还根据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和执法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指南性文件,补充了部分更具操作性内容。
我在这里举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申请宽大材料的要求,细化了宽大申请中重要证据的判断标准。二是引入了宽大制度的标记制度,允许经营者先行提交关于垄断协议的初步报告。随后在执法机构指定的期限内补足材料。也就是说,可以以提交初步报告的时间,作为确定经营者申请宽大顺位的时间。三是规定经营者获得宽大的附加义务,同时拉开了不同顺位的经营者获得宽大的罚款减免幅度,以提高宽大制度的激励效率。四是规定了执法机构的信息公开及保密义务。要求执法机构在做出决定后向经营者说明结果和理由,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同时执法机构对经营者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另卷封存,未经经营者同意不得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