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日前正式实施。未来国家将建立统一的科研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对包括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科研经费使用等在内的各个环节进行分类分层有效监督。
暂行规定明确,科技部、财政部是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负有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且对监督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建立统一的科研信用体系等职责。而有关部门和地方配合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所属单位日常管理和监督,配合相关监督主体对所属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等。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内部监督机构或专门人员的监督职责,实施全过程“痕迹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