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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文件废止 国企改革“破立”兼备

2016-01-15 08:10:50   来源:   

今后,有31项国资管理文件将失效或废止了。

就在1月13日,国资委公布了23项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8项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对此,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经济研究处博士冯立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出台的许多文件往往是政府在某些领域进行表态的一个标志,具体有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还很难说。比如股权分置改革,最早在2005年、2006年的时候曾大规模做过,相关文件是适应了当时的需求,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约束性和规范性意见的,放在今天的大背景下,这些文件的效力已经没有了,因而宣布失效或被废止。还有一些文件仅仅属规范性文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其是否仍旧符合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也存在异议。

不破不立。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头戏,国企改革的各项细则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2015年9月,官方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前者被称为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后者则明确了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相关细则。而后在2015年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在改革、发展、监管、考核等多方面分类进行改革。

在国企改革的大方向中,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已成为共识。原来“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三层结构。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此前在介绍《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体要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及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迄今,新一轮国企改革已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凝聚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公众期待。尽管如此,据媒体报道,除了浙江物产集团等少数国企已通过实际行动逐步践行改革思路外,不少地方的国企改革仍“步履蹒跚”。

冯立果指出,“破”和“立”要同时进行。尽管中央已经出台了一批政策和文件,但像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仍不见进展。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政策出台了要执行和落实。

“2016年国企改革能否顺利推进还取决于一些外界的因素。”冯立果分析,这其中包括经济形势的走向。如果出现周期性反弹,那么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企业的效益也可能会反弹,基于此,这些企业会不会就终止改革了?另一个问题在于来自上层的推动是否可持续?多方都在观望等待。现在的状况就是,国企改革可谓推一步走一步,步履蹒跚,这是亟待破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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