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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的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亟待升级

2016-01-19 08:14:27   来源:   

编者按:“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对沿线国家和地区乃至对整个世界的影响均十分巨大,作为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一带一路”的推进实施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与挑战。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支持下,该所国际战略研究室主任薛力博士与《世界经济与政治》编辑部主任袁正清研究员联合策划组织了“一带一路:实施中的挑战与应对”研讨会,会议成果授权中国网观点中国独家发布。

老问题

一、宽度问题:如何将经济合作拓展到政治-安全以及社会领域?

由于种种原因,现有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而对政治、安全和社会领域的合作一直进展不大。这导致的一个结果是,次区域合作虽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但各国还存在政治互信不足、安全合作水平低下的总体状况。功能性领域合作的低水平,是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败笔。

二、深度问题:降税边际效应已经明显下降的情况,如何提升经济合作的水平和层次?

次区域内正常商品的关税已经几乎没有继续下降空间,关税降低促进贸易的边际效应已经大大下降。同时,继续施行通关便利化等优惠措施将很难产生明显的刺激效果。

三、向心力和离心力的问题:如何恰当地保持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存在感”和必要性?

“向心力”来自于ADB倡导的、各成员国参与的,以发展经济为主要导向的机制、开展的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果。“离心力”也一直存在并在近年里出现了增加的趋势。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推进,一定程度上较低了湄公河下游5国(除泰国外的其他4国都是东盟的“新”成员国)借助次区域平台开展合作的必要性;二是RECP和TPP等新的合作框架进一步降低了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必要性;三是美、日、英韩等国在次区域内的“竞争性安排”冲淡了湄公河下游5国对中国合作的需求;四是ADB、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欧盟部分成员国等这些过去次区域地区的支持者,出于种种原因降低支持和关注力度。

四、倡议权、主导权的问题:如何发挥中国“与时俱进”的作用?

新机会

一、新的战略机遇:一带一路、AIIB、丝路基金。

次区域的独特性表现为:一是有比较完善的区域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是我国参与最早、最有成效、障碍最小的区域合作,“一带一路”战略所强调的“五通”在这里基础最好。二是有深入的经济相互依存,双边和多边合作有经济合作作为支撑。三是总体上没有重大的政治、安全威胁,合作进程受到其他因素干扰、中断和逆转的可能性较校

二、新的机制尝试:提出澜湄合作新设想。

三、新的依存状态:过去这些年以来,中国已经成为下湄国家的最主要投资来源国、贸易伙伴和金融稳定的支持者。

四、新的需求压力:市场开放、投资安全、非传统安全(毒品、武器、非法跨境人员、偷渡网络)。

升级路径

一、战略高度:早期收获。

中国将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升级提到到了“一带一路”早期收获的高度。

二、实施策略:中路突破撬动两翼。

从当前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关系的发展态势来看,越南因南海问题对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有所顾虑,缅甸政治经济转型、新一轮大选,可能导致中缅合作短期内出现不确定性。近期,中国与东路的越南、西路的缅甸,在深化合作方面较难以有大的作为。“中路突破、撬动两翼”应该是中国处理与湄公河国家关系的一个明智策略。近期中国与老挝的合作正在不断深化,相关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将相关模式向柬埔寨和泰国扩展。

三、机制创新:做实澜湄合作机制。

11月12日,澜沧江-湄公河首次外长会在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举行。会议宣布启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并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公报》表示,中、老、缅、泰、越、柬六国将加强合作,将澜湄合作机制建设成为各方共商、共建、共享的次区域合作平台。将在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农业和减贫合作等5个优先方向集中推进合作。

四、功能合作:基建先行(铁路+航道整治)、联合护航、产业转移、金融合作、国际扶贫、援助调整、人文交流、跨境水资源合理利用等。

继续推进以跨境铁路建设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11月13日,中国与老挝正式签署政府间铁路合作协定,标志着中老铁路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15年11月5日,中越双方达成协议,两国将启动从河内至与边境接壤的老街铁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铁路还将延伸至越南第三大城市海防。中泰两国计划于2016年5月正式动工建设。

继续推进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自2011年12月建立,截至2015年11月20日,已完成40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但是,因为合作涉及复杂的国际法问题和主权国家授权问题,彼此还心存芥蒂,下游一些国家很难主动接受中国武装力量的介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面对湄公河流域复杂的安全形势,流域各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合作水平,推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向综合执法合作升级转型。

与时俱进地提升中国对次区域投资的规范化和透明度。随着中国支持次区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中国的资金和企业将大规模进入周边国家的重大项目建设,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特别是对周边国家的矿产、水电资源开发等直接投资,在合作中会更加注重规范方式,遵守严格的环境和质量标准,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扩大合作的社会效益,也将更多地顾及当地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国之所以这样做,既是对过去一些投资行为存在不足进行反思和修正,也体现了中国可能比以前更为“用心地”经营与湄公河下游国家的关系。

探索开展次区域的金融合作。,未来中国将通过无偿援助、优惠贷款、区域合作基金等对次区域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并积极争取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国际金融机制和发展基金的参与。中国的这些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亚洲开发银行——它是GMS合作的主要发起者和资金来源——对本区域资金支持的不足。

加强文化交流与人文合作。开展广泛的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的合作计划,已经开展了或正准备开展传染病疫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交流、专业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合作。

五、加大开放:粮食进口、管理机制、地方外事权限、境外劳动力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环境下我们除了要关注“走出去”之外,还要更多地“放进来”。向下湄国家开放更多的市场,让它们享受更多的出口中国的优惠待遇,尤其是针对大米、玉米等关键产品。可优先考虑对老挝进行试点,在条件成熟时将相关模式向柬埔寨和泰国扩展。也就是说充分利用我国的市场容量和购买力,放开或放松周边重点经营国家的主要出口商品对华出口,提升其对我依存程度。周边国家多次郑重提出希望我方放宽大米、玉米等粮食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关税、配额和技术壁垒限制。实际上,一旦我国成为东南亚大米出口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主动权就移到了我方。相比日本、美国、韩国、印度等域外国家而言,这是我国不可替代的一种优势,应加以积极利用。当然,放宽粮食进口管制涉及到更为复杂的粮食安全、国内粮价补贴等问题,需要我国从更高的战略高度去统筹考虑。类似地,实际上我国还可以在、管理机制、地方外事权限、境外劳动力利用等方面多做文章,这方面还有着较大空间。

六、布点考虑:次区域合作中心(办公室、办事处)落户昆明或南宁。

到目前为止,澜湄次区域的区域性机构主要集中在泰国曼谷,这不利于我发挥引领作用。我应争取把相关的平台、机制吸引过来。例如,探讨在昆明设立湄公学院(MekongInstitute,MI)分院或第二学院,甚至考虑把MI从泰国孔敬整个搬过来,重点开展管理、金融、工程师和学位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目前这是MI的短板)。考虑在昆明创建GMS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开展政策沟通和与项目规划工作。考虑创建GMS水、能源与粮食安全合作与发展中心,分别就这些重点领域开展对话与合作。在跨境水资源合作问题上,鉴于近期内我国加入湄公河委员会(MRC)既无必要也无动力,不如构建新的对话渠道和合作平台,例如跨境水资源合作的行业协会,探讨和提出水资源联合调度的方案与建议,供相关政府批准执行。其他还包括昆明设立GMS区域电力协调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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