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中央财政继续奖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延续。
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2016-2020年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按照《通知》,新能源充电设施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最高,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推广量3万辆,奖补标准9000万元,超出门槛部分奖补最高封顶1.2亿元。
奖补门槛也不断提高,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门槛提高至7万辆,奖补标准1.26亿元。《通知》称,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
新能源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不匹配是目前的现状。2015年年底,充电桩的系列标准发布。国家能源局郑栅洁副局长评价说,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面临着不少问题。如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相关标准还没有实现统一,各运营企业间结算互联互通的标准也没有出台。
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2014年底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都加大了2016年充电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2016年,仅国家电网公司、普天新能源、万帮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4家企业就计划新建充电站2000多座,公共充电桩接近9万个,总投资金额达到132亿元。
此前万帮新能源、聚电网络、万马新能源等充电基础设施企业都分析说,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主要的收入为服务费,还可以完全盈利,也缺乏盈利的商业模式。
据记者了解,充电服务费的标准由地方制定,在新能源车保有量较高的城市、选址好的充电桩2年内可以收回投资。目前有地方对充电桩建设实行补贴,一般为投资额的30%。补贴和服务费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不断“圈地”,以期占得未来的先机。
聚电网络CEO贾雪峰曾分析说,充电桩本身可替代性很强,还是要考虑新能源车的推广和普及程度,先期的“圈地”不一定有好结果。
《通知》还明确,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奖补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
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这意味着这笔财政补贴还需要地方政策配套,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奖补资金需要专款专用,《通知》提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纳入奖补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应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的奖补标准。
资金使用也受到监管,《通知》提出“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追缴扣回奖补资金。”
各省(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