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6年2月19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就CPI基期轮换接受媒体专访。
核心观点:
1、旧口径的食品权重占比下调3.2%,并非10%。新的食品烟酒“大类”中的食品仅作为一个“中类”。换句话说,“中类”分项中的食品将不再包括“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两项,该两项将升级为“中类”,即与“食品”为同级。此前旧口径的食品(即包含饮料和在外就餐)权重为33.8%,1月旧口径的食品权重为30.6%,占比降幅为3.2%,旧口径的非食品占比上升3.2%。食品烟酒大类的比重总计为30%,我们预计食品的占比约为20%、烟酒为2.8%、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为7.2%。容易混淆的是,常说的食品和非食品的划分中,此处食品为狭义口径,不包含饮料和在外餐饮,即“食品”中类,占比约为20%。
2、基期轮换和权重调整的影响有限,根据当前已有数据,我们测算1月通胀被压低0.09%,而不是有些观点认为的0.2%-0.3%。统计局测算的基期轮换影响0.08%,我们认为该影响也包含权重调整对通胀的影响。误解在于对于食品旧口径的理解不清,而被食品非食品的划分迷惑。茶及饮料和在外就餐此前包含、今后也仍然包含在食品烟酒的统计中,只是不再统计入我们常说的食品非食品划分中的狭义“食品”中。
3、压低全年通胀水平约为0.05%-0.1%,并非0.2%,无需过高估计此影响,权重调整将降低通胀整体的波动水平,通胀全年走势并不改变。维持我们此前对于全年CPI走势“V”字形的判断。
一、CPI权重调整
1、食品
新口径——食品烟酒,包含食品、烟酒、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统计局就CPI基期轮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本轮基期调整中食品的指标内涵发生了变化,旧分类中的“食品”为大类。即新的食品烟酒“大类”中的食品仅作为一个“中类”。换句话说,“中类”分项中的食品将不再包括“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两项,该两项将升级为“中类”,即与“食品”为同级。在2013年《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食品烟酒中分四个中类,分别为食品、饮料(不含酒精)、烟酒、饮食服务,其中饮食服务是指在外餐饮。
需要注意的是,有观点认为“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不再包含在食品烟酒的大类中。此为误解,此前包含、今后也仍然包含在统计中,只是不再统计入狭义的食品分项中。
在统计局公布1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提到“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3.6%,影响CPI上涨约1.07个百分点;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1.4%,影响CPI上涨约0.42个百分点。”由此推算,食品烟酒的占比约为30%,非食品的占比约为70%。统计局就CPI基期轮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本轮基期的食品烟酒权数下降3.4个百分点,旧口径食品权数下降3.2个百分点。由此推算,烟酒比重下降0.2个百分点至2.8%,1月旧口径的食品权重(即包含饮料和在外就餐)为30.6%【=30%+3.4%-2.8%】。而过去旧口径的食品权重为33.8%。我们后面会对一些误解进行更详尽的分析。
容易混淆的是,食品和非食品的划分中,此处食品的统计口径为狭义口径,即不包含烟酒、茶及饮料、在外餐饮。1月的同比为1.8%(其中食品4.1%、非食品1.2%)和环比为0.5%(其中食品2.0%、非食品0.2%),如果想同时满足环比和同比值,食品占比则为19%-21%,非食品为79%-81%。食品烟酒大类的比重总计为30%,我们预计食品的占比约为20%、烟酒为2.8%、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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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就CPI基期轮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原来的“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被拆分到现在的“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其他用品和服务”中;原来的“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被拆分到现在的“教育文化和娱乐”和“其他用品和服务”中;原来的“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被拆分到现在的“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其他用品及服务”中。此外,新增了“园艺花卉及用品”、“宠物及用品”、“养老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居民支出增加较快的分类,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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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就CPI基期轮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生活用品及服务权数下降1.1个百分点;居住权数上升2.2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权数上升1.1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权数上升1.3个百分点,其他分类权数变动相对较小。
过去居住的占比约为18%,权重上升2.2个百分点,居住占比升至20.2%;交通和通信的权重上升1.1个百分点至12.1%。从城镇居民人均年度消费支出的变化来看,2013年起居住的消费占比大幅提升,食品烟酒的消费占比出现明显下降,医疗保健和交通通讯的占比2014年也较13年有微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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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PI权重调整的影响
上文分析指出“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一直包含在通胀统计内,过去在食品大类中,现在则是包含在食品烟酒大类中,升级为两个“中类”,与食品同级。过去旧口径的食品(即包含饮料和在外就餐)权重为33.8%,1月旧口径的食品权重为30.6%,占比降幅为3.2%。旧口径的非食品占比上升3.2%。
因此,受到基期轮换和权重调整的影响,1月通胀水平同比下降为0.09%【=-3.2%*4.1%+3.2%*1.2%】;环比下降为0.06%【=-3.2%*2%+3.2%*0.2%】。统计局就CPI基期轮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初步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CPI环比数据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数据影响较小,约为0.08个百分点。我们测算的结果确实与统计局测算值有一些差异,这是因为此处我们简化了计算过程,使用的是新食品口径(不包含饮料和在外餐饮)的同比和环比数据,和老口径食品(包含饮料和在外用餐)的权重变化。此处想要准确的测算影响,需要知道新口径食品(不包含饮料和在外餐饮)的权重变化,或者1月老口径食品(包含饮料和在外用餐)的同比和环比数据,而这些数据统计局并未公布。
我们计算过程进行了简化,同比测算的降幅大于统计局公布值0.01%,环比测算的降幅估计大于统计局公布值0.02%(只要小于0.05%,四舍五入就是保留两位小数的话就是0),经验来看环比误差会大些。
把全年各月的数据代入权重调整的公式中,(-3.2%)*食品同比值+(3.2%)*非食品同比值,由于食品同比月度值高于非食品,因此全年通胀同比被压低,我们测算幅度为0.05%-0.1%,权重调整将降低通胀整体的波动水平。
通胀全年走势并不改变,维持我们此前对于全年CPI走势“V”字形的判断。总所周知使用环比的连乘积来预测通胀同比准确率较高,这是因为此前11个月的环比是已知,只需要预测第12个月环比,那么偏差会比较小。但是此处却不能使用环比来预测,这是因为通胀分项的权重出现变化,需要调整此前11个月的环比数据,该偏差就会被放大。因此,权重调整对于通胀全年走势需要从同比的角度来分析。一般而言,食品同比高于非食品同比数据,代入公式,那么通胀同比数值会被压低,走势却不会改变。
三、综上所述,结论如下
1、旧口径的食品权重占比下调3.2%,并非10%。新的食品烟酒“大类”中的食品仅作为一个“中类”。换句话说,“中类”分项中的食品将不再包括“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两项,该两项将升级为“中类”,即与“食品”为同级。此前旧口径的食品(即包含饮料和在外就餐)权重为33.8%,1月旧口径的食品权重为30.6%,占比降幅为3.2%,旧口径的非食品占比上升3.2%。食品烟酒大类的比重总计为30%,我们预计食品的占比约为20%、烟酒为2.8%、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为7.2%。容易混淆的是,常说的食品和非食品的划分中,此处食品为狭义口径,不包含饮料和在外餐饮,即“食品”中类,占比约为20%。
2、基期轮换和权重调整的影响有限,根据当前已有数据,我们测算1月通胀被压低0.09%,而不是有些观点认为的0.2%-0.3%。统计局测算的基期轮换影响0.08%,我们认为该影响也包含权重调整对通胀的影响。误解在于对于食品旧口径的理解不清,而被食品非食品的划分迷惑。茶及饮料和在外就餐此前包含、今后也仍然包含在食品烟酒的统计中,只是不再统计入我们常说的食品非食品划分中的狭义“食品”中。
3、压低全年通胀水平约为0.05%-0.1%,并非0.2%,无需过高估计此影响,权重调整将降低通胀整体的波动水平,通胀全年走势并不改变。维持我们此前对于全年CPI走势“V”字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