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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改增为突破口 推动经济行稳致远

2016-03-24 08:32:03   来源: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已经发力。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营改增试点“扩围”的三项原则后,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开展。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年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目前税收信息、基础信息、档案迁移工作都已开始,确保营改增在5月1日全面实施。

“营改增”自2012年在上海试点迄今已有四年,目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已在全国推开。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累计减税4848亿元,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然而,因利益调整复杂、合规性充满挑战,金融、房地产、建筑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迟迟未落地。这四大行业是营业税的主体,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重约80%,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同时也是“营改增”最主要的行业和“营改增”的“最后一公里”。

分析其中的原因,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共性问题在于进项难抵扣。建筑行业由于层层分包,供应商参差不齐等原因,企业难以取得所有进项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不足的现象非常普遍。再加上建筑业人力成本很高,但人工费却不在抵扣之列。一旦企业无法获取足够的进项增值税发票,营改增之后可能会带来成本直线上升。而金融业问题则在于资产配置行为不属于消费,因此应不应征增值税存在争议。金融行业业态复杂,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如何针对不同性质的收入进行征税,同行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继续免征税等,都需要制定非常仔细和公平的规则。

中央、地方财政失衡加剧,也使“营改增”扩围难以推进。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是地方税收主要来源,增值税属于共享税,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即便“营改增”的增值税收入100%归地方所有,“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后果还是大部分由地方承担。而且这部分增值税收入早晚也会按统一比例向中央划转,这是地方财政无法承受的。此外,中央对财税改革作出了新的决定,保持目前的格局大体不变。由于“营改增”具有大规模减税效应,减少的这部分税收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的收入,地方政府收入比重会下降。而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15年前11个月,上述四大行业涉及的营业税收入1.75万亿元,占营业税税收总额的60%多,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这意味着“营改增”最难最关键的部分亟待推进。

这种呼声得到了中央政府部门的正式回应:楼继伟曾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一旦这一难题被攻破,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将可期。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说,如果“营改增”全部到位,减税规模将达到9000亿元。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曾估算,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减税空间。当然,应该看到,对企业来说,减税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在经济下行周期,如此大的减税规模,对财政压力很大。正因如此,李克强总理3月18日在座谈会上强调,各部门、各地方要讲大局、算大账,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心推进改革。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合理适度调整。

换个角度说,随着营业税全面并入增值税,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全面并入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收入扩大,引发了地方对税收收入减少的忧虑。因此,需要提前谋划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部分地方税收部门负责人表示,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目前地方税收压力巨大。营改增之后,地税收入将纯减少。与此同时,多位地税部门干部反映,按国税总局相关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这意味着,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方税收再次面临流失困境。为了平衡央地财政关系,专家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增值税依然是共享税,但提高地方分享比例,分享的依据可综合考虑各地的人口、消费能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支出等诸多因素后确定;二是在地方税体系完备的情况下,地方不分成,增值税成为中央税,由中央以转移支付方式使用。营改增不仅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流转税税种间的整合,而且是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重大调整。全面完成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如何安排,是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不管怎样,从大的改革方向来看,“营改增”势在必行。某种意义上说,“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一条主线,直接牵涉地方主体财源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和调整非权宜之计,应建立在体制性安排的基础上。倘若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相对滞后之势得不到及时扭转,本应发挥的“牛鼻子”效应有可能变为“拖后腿”效应。深化财税改革应竭力避免这样的尴尬,这就要求改革成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要求改革财政收入及支出环节,完善地方税体系及举债融资机制的建设,建立起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政府机构改革仍未得到深化的形势下,严厉执行预算改革无异于一场财政紧缩,在现代财政制度建成之前,恐将增大经济下行压力,为改革深化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相应的,改革可能引发财政紧缩预期,也将反过来制约改革推行的力度,最终导致改革进展缓慢、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双输”。这是中央、地方、市场与民众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未雨绸缪,在顶层设计上尽可能杜绝这样的可能性。改革的大方向是既定的,但在推进节奏上,需要有更多更细致的考虑,要按帕累托改进的方式、沿着阻力最小化的方向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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