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从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可以看到,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上年的7017万人减少到5575万人,减少了1442万人(比上年多减21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上年的7.2%下降到5.7%。
尽管“年度减贫1000万人以上”的任务超额完成,2015年的减贫速度亦明显高于上年,但要实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目标,依然是困难重重。要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金融支持必不可少。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个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精准强化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事实上,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既能扩大扶贫资金的覆盖面,又能促使扶贫工作从“输血”向“造血”转变,对于进一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工作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找准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的着力点迫在眉睫。
然而,在当前的金融扶贫工作中,由于不同贫困地区的融资条件参差不齐、融资需求多种多样,一系列“不精准”的金融扶贫工作仍然存在,诸如扶贫对象不精准、措施到户不精准、资金使用不精准、筹措方式单一等问题亟待解决。可见,如何使金融扶贫工作达到“精准”,是此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切入点。
《意见》也提出,要从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和持续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等五方面着手,力求将金融扶贫工作的“不精准”变为“精准”。
首先,在应对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中,要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夯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从中不难看出,这一举措意在精准定位金融扶贫对象,通过精准对接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将金融扶贫工作从此前的“大水漫灌”转为了“定向滴灌”。一方面解决扶贫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提高了扶贫成效,满足了贫困人口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其次,在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事实上,发展普惠金融早已成为当前金融扶贫工作的重点。与一般性普惠金融不同,在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其侧重点在于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一方面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来提供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则通过金融知识普及来满足主观条件,双管齐下,使金融扶贫工作能精准到户。
再次,在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中,要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完善商业性金融综合服务;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市场定位,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加强融资辅导和培育,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引入新兴金融业态支持精准扶贫,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
可以看到,此举明确了各类金融机构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意在解决金融扶贫主体不精准的问题。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为其精准划分在助推脱贫攻坚中所应扮演的角色,使金融扶贫工作不再群龙无首。
同时,在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中,要设立扶贫再贷款,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倾斜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
此外,在持续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完善精准统计,强化监测机制;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这两方面举措则是针对当前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复杂性和新特点,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意在精准定位金融扶贫手段,对症下药,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效果达到最大化。
总而言之,从这五大举措中不难发现,此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处处剑指“精准”。而如何将“精准”落实到位,将是下一步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