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思路由来已久
据了解,国资划转社保早在2001年就已开始。在2001年推出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规定的是: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在此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提及“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
据悉,目前地方上有两种国资划转社保途径:股权划转和预算收入划转。
2015年山东省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目前已分两次将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8户企业30%的国有资本金180.65亿元划转至省社保基金理事会,这样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企业70%和30%的国有资本。
而上海选择的是直接上调国资收入划转社保的比例。2016年1月上海财政局公布的《关于上海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6年上海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并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低于当年预算收入19%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缓解养老金压力的救命稻草?
老龄化社会和养老金缺口的双重压力下,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信号越来越强烈。
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桂世勋表示,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就是为了提高未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的。桂世勋解释,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实施的,此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
“虽然从全国来看这些职工在1998年以前没有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也为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企业应该把一部分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履行这个责任。”桂世勋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通过国有企业上缴政府红利来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资金相对充裕,所以用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的一部分来弥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来应对老龄化造成的压力,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渠道。“另外,国有资本金上缴比例提高后,国有企业的利润留下来就减少,好处在于国有企业的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抑制,如果将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更多用于社保基金的开支,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这类投资”。王雍君说。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过去国企红利直接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存在着诸多的障碍,这次改革让国有资本作为社保基金的有力补充,它更多体现的是国有资产如何更好的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可以说这也是国有企业应当负担的责任。
不过,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将这次国资划归社保看做是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包袱”。他分析称,“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筹建于1997年,回到那个时点,绝大多数在职与退休职工都是国有企业职工,在1998年国进民退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濒临破产,为了能轻装上阵,国企把退休职工的养老义务推给了社会,没有补缴利是钱交的社保,从而形成了社保转轨的历史窟窿。”
“国企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占用了大量本应属于社会的资源,现在出了问题总不应该让民营企业来出头吧?”聂日明说。
前路复杂
尽管政策面上已经提出国资划转充实社保,但是情况却远没有大多数人想的那么简单,在国资划转充实社保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如果以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顶层方案出台为时间节点,最新的划转规模将有多大?有财政研究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有准确匡算,因为还要持续对各个省市进行数据测算,尤其在目前的社保基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背景下,更需要具体到省市的详细测算。此外,关于国有资本数据基本统计和调研还将继续开展,需要弄清楚所需的资金缺口到底多大,包括5年的缺口,10年的缺口,以及全国目前整个国有资产存量和流动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仍需要反复做测算。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看来,《条例》是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出的更高立法层次的行政法规。郑秉文表示,所谓的“缺口”,是指当年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额,就是指现金流的问题。
实际上,在地方层面的积极探路下,下一步的国资划转社会保障基金或将向更加多元化的路径转变。目前,对于非上市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以及划转最终究竟进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是进入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等,都是尚待探讨的问题。
为了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相关部门将致力于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并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最终实现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资人士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从这一点上来说,下一步需要认真研究企业分红与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相关问题。从地方上探路的情况来看,国资人士表示,对于社保基金持股、行权规则的制定,及对企业公司治理和决策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除去划转之前、划转过程中需要考量的问题,划转之后的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未来的社保基金的基础要求是稳健运行,社保基金持有国有企业股权,如何承担经营风险承担的问题也需要认真研究。不过,王绛认为,即便最终的国资划转方案还需等待一段时间,整体的划转思路已经十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