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民营造船业巨头熔盛重工(现更名为华荣能源)发布一纸债务处置公告,拟向包括22家银行的债权人发行171亿股股票,以抵消171亿元债务,债转股随即引发热议。无独有偶,民生银行近日发布的2015年年报披露,其持有长航油运、长航凤凰、二重集团、中国秦发等公司股权,这些股份来源均为“抵债”。
债转股近期亦被高层提及。两会期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称,债转股工作目前正在研究,还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设计、政策准备才能推开。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时提出,将用市场化办法推进债转股。近日又有媒体援引国开行高层人士的话报道,预计中国将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
债转股并非新鲜事,早在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负责收购、管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共计规模达1.4万亿。这次债转股被认为取得了成功,因为不仅处置了银行的不良资产,且在未来十几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土地储备大幅增值背景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获得了利润分红和增值收益。
推行债转股,短期来看一石二鸟,对于债转股企业,负债率大幅下降,企业盈利快速回升,困局得以缓解;对于银行而言,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得到提升。但长期难言乐观,因为企业经营绩效低是高负债的原因,债转股后改善有限,企业利润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再次下滑风险较大。此外,当下形势与1999年已大为不同:传统行业拉动经济增长模式逐渐式微、房地产行业整体触顶并呈现过剩状态。因此,当前形势下推行债转股,须事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首先须警惕“僵尸企业”参与债转股。当前正是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之际,而清理“僵尸企业”正是供给侧改革内涵之一。通过债转股,可以使得无法生存或勉强生存的国企或者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有能力举借更多债务并增加杠杆,延后市场的真正出清。这也将增加银行的损失,因为在转股之后,“僵尸企业”未来进入破产程序时,银行的优先受偿地位被削弱。
因此,债转股对象的筛选应多考虑行业前景、企业恢复能力等因素,警惕产能落后严重、基本面差的公司进入债转股之列。“僵尸企业”的出清需要更多依靠市场的力量,对于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不应该让它通过债转股方式继续生存。
其次,债转股由谁来主导?从熔盛重工和民生银行的案例来看,是商业银行主导模式。银行借款是债权,普通股是股权,二者性质不同。银行提供借款,其预期是按时收到利息和本金,获取事先约定的收益率以及预期内的流动性,而股权具有高风险和不确定性。此外,银行目前也不具备足够专业的股权投资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假使中国银行成为熔盛重工第一大股东,如何管理股权,以及如何参与经营,都是摆在前面的问题。而目前的银行,尤其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多为上市公司,本身就属于公众企业,应优先考虑股东利益。
此外,对于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亦需警惕。防止部分企业以此托底而肆意举债,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则把债权转为股权,将部分损失转嫁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