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当然是为存缴者提供购房便捷的,“谁缴谁受益、多缴多受益”当为规则底线。沉淀太多,使用效率就成问题;入不敷出,公平信用就值得质疑。
在2015年“去库存”的主旋律下,各地公积金新政因地制宜基调明显。降首付、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公积金杠杆的支点价值,也在实践中得以淋漓体现:比如四川省住建厅统计,2015年公积金贷款为四川全省全年商品房销售贡献了1/4份额,为化解库存贡献了1/3份额。
不过,公积金不是取之不尽的宝藏,各地存余基本是个定量。据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去年全年南京住房公积金个贷比已高达104.58%。同年,南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达101%,同比增长28%。这些数字足以说明,不少城市的公积金使用情况确实已经超越了“警戒水平”。
公积金余额不足足以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一则,从公平性来说,如果先来先得、后来不得,公积金的存续性就令人生疑,或者说,这会打击存缴者的信心。二则,贷款资金不足还不是最底线的问题,更须警惕的,是这种现象会否危及公积金正常提龋保证公积金合理的存量规模,使之维持在“生命线”之上,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此外,公积金之本意,在于保障存缴者解决住房问题。事有轻重缓急,不能为了解决开发商的烦恼,盲目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更不能因为公积金余额不足而戕害制度本身的旨归。
眼下,一些地方公积金明显捉襟见肘,不管是否与楼市回暖有关系,都应该在触及警戒线的时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及时提高门槛、下调额度、上调贷款利率,将公平原则置于效率原则之前;另一方面,压缩地方性公积金新政的自由裁量权,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将公积金使用引导到“买房”的第一需求上来。再比如,利用贴息商业贷款等多种方式,在节流的基础上做好开源工作,确保公积金不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