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新闻社报道,根据彭博新闻社看到的一份日期为3月30日的文件显示,中国发改委称要求企业与主承销商对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并报送发改委,以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文件中指出地方企业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对本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自查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等。
主承销商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对发行人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形成风险核查报告,并报送发改委。
评级机构在债券续存期内对发行人下调评级或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的,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
发改委将于4月中旬召开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会议。
据不愿具名知情人士,近几年发改委均例行开展债券兑付风险排查相关工作。
发改委没有回复彭博新闻寻求置评的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