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发布 明确96项禁止准入类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正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发布 明确96项禁止准入类

2016-04-11 08:09:18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8日称,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近日以通知形式印发,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草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汇总审查形成,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

《草案》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把握好《草案》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如何调整,《草案》明确了依法依规的工作要求。试点过程中,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

我国明确,从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