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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厅:中央目前未明确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

2016-04-13 07:56:35   来源:   

营改增进入攻坚阶段。

4月12日,江苏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黄中茂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目前我们掌握的区情况看,中央未明确营改增后增值税分成比例重新划分的说法。”

黄中茂表示,在中央还没有明确是否重新对增值税分成比例进行调整的情况下,省以下增值税分成比例仍延续过去5:5的做法。

从2015年数据看,江苏省营业税收入完成约2442亿元,占到全省地税税收收入的42.5%。实施“营改增”改革后,这一收入将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按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比例看,也就直接意味着地税收入对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贡献度的降低。

就营改增改革对地方财力的影响,黄中茂表示,目前已与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了专门课题组,对地方税收系统进行研究,但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和测算,特别是营改增正式实施后还需要一个验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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