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自2011年确定试点方案,2012年启动试点至今,我国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铺开,仅用时4年有余。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这意味着,营业税从此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制度也将更加趋于完善和规范。
一直以来,税收之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西方社会的“税收是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观点,还是我国古代出现的市场税、田税等,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那么,在明确了当前财税体制改革之于推进经济社会全方位综合改革重要性的前提下,重新审视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其带来的深远影响更显重要,特别是,这也将让财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特征进一步凸显。
不妨对营改增的推进路径作一简要梳理: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年底,将试点省份扩至10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明确了“1+6”试点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增在原来“1+6”的基础上实现再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纳入改革行列;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
不难发现,我国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逐渐从地域性试点完全转向了行业改革试点,这不仅有利于试点服务行业自身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能很好地解决税收公平问题,避免按地区开展试点可能带来的“政策洼地”效应,继而影响未参与试点地区发展的现象出现。
显然,在这一改革路径下,营改增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可观的成果。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详尽的数据证明,“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非口号,而是切实通过实打实的税收减少,实现了为企业减负、缓解重复征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等诸多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营改增即将全面推开,各界对其报以更高期待之际,一个摆在政府及公众面前的难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和完善。实际上,早在2012年试点营改增之初,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就曾对本报记者表示,作为深层次且需特别注意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划分问题势必将成为未来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蒋震说,现行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是按照“七五、二五分成”,即中央占增值税收入的75%,地方占25%;营业税原本属于地方税,如果增值税扩围至营业税征收范围,必将引起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割问题。
在蒋震看来,原本属于地税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变成中央与地方分享,且中央占比更多,这将会减少地方税的财源。防止地方税收收入出现“枯竭”,将是未来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实际上,这一问题始终伴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推进进程,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营改增试点之初,从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和调动地方改革积极性的角度,推进改革试点地区普遍将新征收的增值税部分最终都由中央全部返回给地方,而并未按比例分成。
这一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对地方营改增方面会造成一些收入减少的问题公开表示,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收入都要减少,并不只是地方减少,这是整个政府向企业降税,中央和地方都要减收,“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央和地方都减少,地方减得多,所以要说这部分怎么解决,要有个过渡性的办法来解决。”楼继伟说。
显然,前述全部返还的做法仅可适用于改革试点之初,并不可持续,那么究竟需要怎样的分配方案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中央就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摆上了议事日程,近日也有媒体对“营改增或改五五分成”展开关注,尽管最终方案尚无定论,但不可否认,即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注定将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乃至经济社会领域全方位的综合改革注入强劲动力,那么,如何更好地确保营改增后的税收分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寻求科学、可持续的解决方法,更加需要且考验决策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