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确定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正文

两部门确定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

2016-04-13 10:28:49   来源:   

4月13日从财政部获悉,按照国务院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范围,促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确定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为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

在相关通知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29号)规定办理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限制可跨地域质押,试点地区不得指定特定质押品种。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主动控制融资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在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存款利率范围内,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