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在“改革与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研讨会”上发表了《建立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路径选择》的主题演讲。
他从四个方面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建立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必要性
金融风险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1、金融风险会在国际间传播;2、金融风险从传统的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3、金融风险更多地表现为系统性风险。
金融风险的这些新特点要求金融监管的理念、方式,甚至监管机构都要发生相应变化。
二、必须对现行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
目前“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不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有八个方面的原因:1、分业监管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2、分业监管易产生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3、分业监管易导致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4、分业监管很难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进入监管的需要;5、分业模式难以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6、中国加入WTO后,外贸金融机构大举进入,其中很多金融机构是混业经营,综合优势明显;7、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8、去年“股灾”及后来的“救市”都说明目前金融监管的脆弱性和各监管部门协调性很差。
三、如何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目前,业内对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有五种备选项:1、“顶层协调”方案:即在更高层次设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一行三会”金融监管;2、“一行一会”方案:合并“三会”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与央行共同承担监管责任;3、“一行两会”方案:将银监会并入中央银行构成“一行两会”基本格局,同时对证监会和保监会只能加以调整;4、“一行三会”功能重组方案:保持现有格局不变,“三会”专注监管目标(剥离其行业发展目标),对金融机构和业务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交由央行负责。5、“单一央行”方案:即央行与“三会”合并成为兼顾货币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单一央行”。
对于如何进行现代金融监管改革,市场上基本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借鉴英国的模式,恢复由央行“大一统”监管格局,即撤销“三会”合并到央行中去,由央行进行统一的金融监管。
第二种意见是合并“三会”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与央行共同监管。即“双峰”监管模式。
四、改革路径选择
改革路径一:恢复中央银行“大一统”监管格局
借鉴英国的经验,参照中国外汇管理局模式,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作为副部级单位纳入央行统一管理,由央行副行长出任三家监管机构主席,在时机逐步成熟后将三家机构的职能进行合并并成立金融审慎局(PRA)和金融行为局(FCA)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并在央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R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央行主要负责顶层设计和重大政策决策以及金融监管政策的统筹协调。
对此,曹凤岐教授认为这种将中国金融监管重新划归中央银行的“大一统”模式,并不可行。因为第一,当初分三会就是因为金融机构多重化,央行无力监管才分出来。现在比当时更复杂,回归央行,央行有能力既进行宏观调控又进行微观监管吗?第二,现在“三会”是部级单位,将其变成总局级单位(副部级),变成人民银行下属单位,实际是削弱看监管部门的权力和权威,而且合并很难操作。第三,现在世界各国授予中央银行非常大的监管权力。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是相矛盾的。
他指出,央行的职能是“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无法对多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如果把三会取消重归人行,不仅是历史的倒退,而且可能会造成金融监管新的混乱。
改革路径二: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曹凤岐教授给出的建议是合并“三会”,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金监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订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检测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集中收集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中国金监会可以针对金融监管的真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中国金监会是直属于国务院的中国金融监管的最高机构,其负责人应当由国务院委员或国务院副总理担任,主要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直接监管实现对金融业的强有力的监管。
(三)未来金融监管框架结构设计
曹凤岐教授指出,成立后的中国金监会将对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现在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变成金监会的下属单位。如果中国金监会是部级单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则为总局级单位或局级单位,或改为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同时增加金融创新局,监管互联网金融和金融衍生品。
他进一步表示,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金监会的作用,建议在金监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一是成立金融审慎监管委员会,将原来“一行三会”的宏观与微观审慎性监管职责转到该委员会,该委员会更多的负责起宏观审慎性监管职能。二是成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负责业务运作与投资者保护,该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品进行审查,对投资者进行提示与告知,协助投资者的投诉的仲裁甚至诉讼。三是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原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有一个金融稳定局,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它很难担当起金融稳定的职责,可考虑将其合并到金融稳定委员会中),负责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同时制订金融监管的各项法规和政策。
中央银行仍然担任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即中央银行除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与金融调控外,还负责监管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形成金监会是与中央银行分工协作,共同进行金融监管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