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发布的《经济蓝皮书春季号:2016年中国经济前景分析》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无法调节收入差距,反而沦为“工薪税”,仅仅为少部分工薪劳动者所负担,成为一个不公平的税制,并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
5月1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发布的《经济蓝皮书春季号:2016年中国经济前景分析》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无法调节收入差距,反而沦为“工薪税”,仅仅为少部分工薪劳动者所负担,成为一个不公平的税制,并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
根据近年的一次全国性城镇住户调查,代表全国24474个能够取得收入的被调查者中,缴纳所得税有2596个,占10.6%。其中前10%纳税人的纳税总额占全部纳税总额的53%,前20%纳税人的纳税总额占全部纳税总额的71%,前50%纳税人的纳税总额占全部纳税总额的94%。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和收入水平,非常不相称。
把纳税人按照纳税额高低排列就会发现,无论是个人工资性收入还是个人总收入,纳税高的人不都是收入高的人,许多高收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非常低,大多数高收入纳税人甚至不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的目标本应是高收入者多交纳税,但从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看,却是高薪酬者多纳税,而不是高收入者多纳税。因为工资薪酬所得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且其最高边际税率最高,税率档次也最多。中国个人所得税调节中是将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混同了。
实际上,中国大部分高收入者不是以薪酬形式获取收入的群体,比如私营业主可以只象征性地领取一点薪酬,甚至完全不领取薪酬。工薪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对这部人群是无效的。尤其在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的这些年,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愈发偏离,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大打折扣。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谁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从家庭负担的角度,对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加大免征力度,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不过,从现实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难度较大,改革只能循序渐进。要建立和家庭负担联动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需要税务部门对每一个家庭的人员财产情况清楚掌握,这显然不是短期能够做得到的。
蓝皮书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短期内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工薪报酬所得的起征点也成了改善这一制度公平性的办法。因此,个税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税制的公平性问题。尽快实施分类征收,在此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劳务类报酬起征点,以减少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负担,实施“放水养鱼”政策。高工资不等于高收入,要加强对真正高收入者而不仅是高工资者的税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