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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

2016-05-11 08:08:28   来源: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去库存,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2017年,河南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货币化安置率将不低于50%;对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在24个月至30个月的市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80%;大于30个月的市县,要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河南省住建厅表示,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有利于消化商品房库存,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据介绍,棚户区改造新建房周期长,货币化安置可以让动迁居民免受过渡之苦,同时增加了动迁居民选择的余地,可以按照就近工作等考虑来选择自己的安家位置,也可以选择一手房或二手房,让棚户区改造更加公开透明。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今年初专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其明确提出,大力提高货币化安置率,为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创造条件。此次确定时间表后,河南将以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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