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企业负担将有所降低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正文

税务总局: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企业负担将有所降低

2016-06-07 08:16:04   来源:   

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近日表示,资源税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负担将有所降低。

据新华社消息,孙瑞标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北京中心围绕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接受在线访谈时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目前多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孙瑞标表示,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

孙瑞标还介绍,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但同时要实行清费立税。

我国自2010起开始启动资源税改革,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