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在一个超过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如何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具有自己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一个宏大而深远的时代命题。“十三五”提出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上要达到的目标,既是一个非常鼓舞人心的宏伟愿景,又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重要任务。
截止到201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了7.7亿。仅“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每年城镇人口增加2000万。据初步测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能拉动消费增长约1.8个百分点,使这几年内需增长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为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拓展了大的空间,为现代化做出了显著贡献。
但是,虽然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56.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则还不到40%,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的分割体制使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严重滞后,名义城镇化率与实际城镇化率相差甚远。约2.7亿农民工及其随迁的家属、子女,难以在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无法真正在城市扎根。多年以来,城镇化实际上更多的是“土地城镇化”,“摊大饼”式的粗放扩张,造成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重建轻管,造成交通拥堵,地价如金,污染严重,就业困难,矛盾重生,“城市病”日益加重,过去快速发展的“土地城镇化”忽视了以人为核心这个城镇化的出发点。
今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又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思路和各项改革举措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这些都要求我们,一定要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来谋划和推进“十三五”时期的新型城镇化,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改革,整个“十三五”时期,城镇化的重点就应该是“造就新市民”和“培育新城市”。为此要抓住这两个要点配套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樊篱,要对涉及城镇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加快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利用机制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要按照“三个一”要求,尽可能多地提高农村转移人口的数量,把有意愿并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拓宽落户渠道,加快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政府要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和职业培训等。
第二,加快培育新城市,推动特大型镇改市、增加中小城市数量,完善县城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努力在中国大地上造就一批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新型城市。
第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了城市规划和设计,特别是要做到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一经制定,就有法律效应,大力推动绿色、人文、低碳、智慧城市发展,建设紧凑型、节约型的城市。
第四,辐射和带动好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异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花更多气力调动更多资源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使更多的离散人口实现全家团圆梦。
第五,把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智慧城市的打造紧密联系起来。使全体居住在城市中的居民生活得更安心、更省心、更舒心,成为能充分享受生活的宜居城市。要充分利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和现代高科技,形成更多方便生活的新方式、新模式、新业态,使实现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同努力打造智慧城市的过程融为一体,同步进行,使新型城镇化建设能按照智慧城市的标准和要求,科学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模块化和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