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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试点外债规模管理 21家企业可先发行后报送

2016-06-08 08:07:55   来源:   

6月7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展改革委选择21家企业开展2016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在年度外债规模内,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分期分批发行,不再进行事前登记,待发行完成后,及时报送发行信息。

21家试点企业主要为金融机构和央企。

其中金融机构13家,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五大国有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包括人寿保险、华融资产、信达资产、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和工银租赁等。另外,中信集团、中国石油、招商局、中国建筑、中国铁建和四川发展等6家央企国企,以及华为投资控股和海航集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鼓励试点企业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适当控制海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行外债。鼓励外债资金回流结汇,由企业根据需要在境内外自主调配使用,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高端装备制造业、互联网+、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扩大有效投资。

其中,金融机构发行外债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外债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交叉投资、自我循环。

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上,国家发改委掌握企业债的审批权限。去年初,证监会将公司债的发行主体扩大至非上市公司,公司债发行暴增。发改委也于去年底放松了企业债的审批流程。

而在对外债券方面,根据2003年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境内中资企业举借中长期外债须经国家发改委审批,举借短期外债需由外汇局审批。

今年4月底,人民银行曾发布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包括:对于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各类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外汇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

2008年开始,中国企业开始大规模在海外举债。国家外汇局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4年,中国外债余额从3900亿美元猛增至1.78万亿美元。到2015年末,中国外债余额1.42万亿美元,有所回落。

其中,外债以短债为主。

2015年末1.42万亿美元外债中,中长期外债余额4956亿美元,同比增长2.9%;短期外债余额9206亿美元,同比增长-29.1%。短期外债占总外债余额的65%。

发展改革委对试点企业要求,一是应密切跟踪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关注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状况、跨境资本流动和外债外汇政策调整,强化外债风险管理意识,制定外债风险防控方案;二是明确外债风险管理责任,健全外债风险管理决策、授权和监督机制,将外债风险管理贯穿外债借、用、还全过程;三是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适当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审慎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控制风险敞口,确保外债风险控制在自身可承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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