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承担环保责任其实是一件“名利双收”的好事。加大环保投入虽会在短期内增加经营成本,但有利于自身良好形象的塑造,可转化成实实在在的竞争力与美誉度,比投放什么广告都来得有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日,市国资委透露,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本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考核约束诸手段,有效督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绿色运营,持续为市民提供环保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生态环境的空间保障与资源供给,何来企业的生存发展?事实证明,工业文明既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也给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可以说,企业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消耗与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指出,企业不能只关心利益,利益是企业发挥社会功能、履行社会责任之后的一个必然结果。事实上,社会是企业的母体,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靠汲取社会提供的养料而生存,并且其自身膨胀的过程就是挤压行业与社会空间的过程。因此,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在联合国总部为强调企业社会责任而启动的“全球契约”中,环境保护就是一个重要的维度,规定企业应对环境保护问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推进无害环境技术的开发和普及。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生存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对于企业来说,承担环保责任其实是一件“名利双收”的好事。对于环保行业的企业来说,注重环保技术创新与管理完善乃是生存之本,否则就是自寻死路。对于非环保行业的企业而言,加大环保投入虽会在短期内增加经营成本,但有利于自身良好形象的塑造,符合社会的合理期望,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同,转化成实实在在的竞争力与美誉度,比投放什么广告都来得有用。
承担环保责任,国企当是“定海神针”。我们知道,国企兼具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双重特征,不以营利为其唯一目的,更加注重社会利益。有些国企甚至没有经济目标,而只有社会公共目标,其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城市公交、绿化、水利,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了实现“到2020年将深圳打造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发展目标,市国资委将生态文明目标纳入国企经营责任状,其实质是把国企当成企业承担环保责任的“箭头”,充分发挥国企实现政府管理意图与社会公共目标的强大功能,可谓是抓住了“牛鼻子”。换个角度来看,深圳之所以能在绿色发展上“攻城拔寨”,在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拥有一定的国际话语权,与市属国企的大力配合是分不开的。
有效的制度设计与激励机制,是企业承担环保责任的最大动力。将环保目标与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和薪酬激励挂钩,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重点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项目及企业予以资金支持……逃避环保责任受罚,履行环保责任有奖,将使更多的企业积极承担环保责任,让整个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