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推进国资统一监管的改革再下一城。日前,上海改变了此前对市属金融企业的委托监管,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关系从上海市金融办,调整到了上海市国资委。
来自上海市国资委网站的消息称,6月2日上午,上海市属金融企业统一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对上海市属金融企业终止委托监管,党组织关系、领导班子管理方式相应划转或调整。由此,上海对市属金融企业正式实施统一监管。
对于此次终止委托监管,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在此次会议上表示,是加快上海市属经营性国有资本统一监管、加快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共同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在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在上海之前,重庆、湖北早已实现了将金融国资纳入地方国资委的统一监管中,其中湖北省更是将文化类国资一并纳入到地方国资委,实现了对地方国有资产一体化管理。
除此之外,江西、内蒙、山东等地都已经召开了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会议,并在2016年大力推进该项工作。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上海市金融办官网的信息显示,上海市属金融企业共13家,分布在银行、证券、保险、综合金融服务等行业。其中商业银行3家(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证券公司3家(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东方证券)、基金管理公司2家(华安基金、富国基金)、保险公司3家(太保、安信农保、长江养老)、综合类企业2家(上海国际集团、爱建股份)。
官方数据显示,上海市属金融企业2014年底总资产为7.5万亿元,比上年末同比增长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亿元,同比增长26%。
据了解,上海市属金融企业的委托监管,始自2010年1月。此前的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随后,上海随后于2009年8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称充分考虑金融行业“高门槛、高杠杆、高风险”的特殊性,以及上海市国有金融股权出资主体比较分散的特点,提出由上海市国资委委托上海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上海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国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实施对金融国资的具体监管,同时从战略管理、风险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市属金融企业的协调管理。
在这之后,开放性重组等一系列金融国资改革启动。2015年,上海上市金融国有企业由4家增至6家,市属金融国资证券化率提升至71%。
而此次调整,除了强调上海市属经营性国有资本的统一监管,屠光绍还提及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发展。张江高科总经理葛培健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举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国资布局。
屠光绍表示,此次调整要坚持党政同步,整体移交;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服务金融市场能力水平和提高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下功夫。
上海市副市长周波说,上海市管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关系调整后,上海市国资委要主动作为。学习掌握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市管金融企业在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熟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情况。
同时要主动服务。深入金融企业调查研究,全面熟悉掌握情况,倾听企业呼声和要求。三要分类监管。要认识把握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重要性。
调整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方面表示,将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完善国资监管方式,努力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同时坚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主动服务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统一监管产融结合优势,通过“实体经济(产业)+虚拟经济(金融)+技术经济(互联网)”的多层次融合,打造一批核心主业突出、创新能力持久、服务和效益良好,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