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12日表示,PPP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一部法律层级的PPP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立法需着力从八大方面进行规范。
在由中建政研联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共同主办的“PPP政策研究与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周劲松表示,PPP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改革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立法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用法律来保障各方的合理利益和诉求。
周劲松进一步表示,当前需要加快推进PPP立法,并重点规范八大方面的内容。
首先,规范合作主体。政府主体包括哪些?社会资本应该如何界定?政府的行为边界在哪里?这些问题都需进一步明确。
其次,规范合作方式。合作方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上述不同方式有待进一步区分。按照社会资本的盈利模式,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或兼而有之,政府补贴和优惠措施等也有待进行准确界定。
周劲松并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协议的性质、合作的程序等具体内容,也都必须通过法律进行明确和规范。
“作为创新性改革,PPP立法也非常复杂,要大力探索研究,聚众力、汇众智,制定一部高质量的PPP法,为实践中的PPP保驾护航。”周劲松说。
此外,在当日举行的论坛上,由中建政研联合中产委发起的PPP咨询与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据介绍,PPP咨询与研究中心将坚持客观公正、非盈利第三方的原则,成为建设PPP新型智库、承接研究课题、提出政策建议的平台,进一步助推PPP模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