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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高温津贴标准数年未变 政策难落地

2016-06-15 08:34:29   来源: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所谓高温津贴,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15年7月2日,《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实施,《通知》再次强调高温津贴发放的必要性。

但热闹过后,现实总会归于平静。没有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至今仍旧我行我素。

对此,曾有网友调侃称;“文件里有,电视上有,但现实中不一定有的,这是高温津贴。”

本月,全国范围内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亦被列入其中。

多地规定不一

高温津贴又称防暑降温费。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算上2015年《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规定要求,我国目前针对高温作业作出的防暑降温规定通知,五十六年来共出台了四项。

1960年,国家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在技术、保健和组织三个方面规定了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在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露天作业的基本要求。

但受当时产业结构影响,该办法并未覆盖到第三产业,也没有提出以高温津贴形式补贴户外工作者的条令。

2007年6月,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在高温条件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到2012年6月,国家最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订颁布,对高温津贴发放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同时废止1960年起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然而,由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均以气温作为参考标准,且我国南北温差较大,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方式,《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未作出全国统一性标准,而是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资料发现,目前,除港澳台和西藏、青海、黑龙江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国其余28个省份均出台了高温津贴的不同发放标准,其中,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按月计算,另外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天和小时计算。

在这28个省份中,以山西和江西室外工作月补标准最高,每月补助240元;天津日补标准最高,每天补助26元。

而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也有所区别。

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津贴发放时间段为6月到8月,而海南省津贴的发放时间则从4月直至10月,长达7个月。

其中,由于河北省南北跨度长,始终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即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发放高温津贴;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发放高温津贴时间为6月11日至8月20日。

标准数年未变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在统计中发现,在这些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甚至始终沿用十年前的津贴额度标准。

以广东省与河南省为例,在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起至今都未调整;而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亦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月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对此,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直言,但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

即便规定标准多年如一日,却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高温津贴“没领到”,或用人单位单位以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规范津贴落实到位

“整个夏季都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圆通快递一名快递员曾对媒体坦言。

据他所知,除了中国邮政的快递员工有高温津贴,其他几家快递公司的人跟他一样。“很多私企都不发这个津贴,我们在外面跑,热了只能拼命喝水。”

而圆通快递公司总部有关负责人则回复称,公司有明确的高温费发放规定,各地区每人每月200元到300元不等。“按照规定,总部将这笔降温费打到各地快递网点的账户上,再由各地发放到每一位快递员手中。”

但降温费最终有没有做到快递员人手一份,该负责人也无法确定。

无独有偶,在被人们称为“火炉城市”的重庆做工程户外监理的王志强(化名)对媒体爆料,其公司2013年曾发过高温津贴,到了2014年就只剩下100元的清凉饮料费,“而从去年到今年,什么也没有发。”

针对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

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针对有单位用绿豆汤、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高温津贴的情况,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于2015年7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可用实物取代津贴。

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2011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而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

“除了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外,也要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郑东亮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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