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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红线意识兜底最严生态保护制度

2016-06-15 08:34:37   来源: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间明确提出要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并进一步提出要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对于红线,国人想必都不陌生,从人尽皆知的18亿亩耕地红线,到近年来围绕大气、水、土壤布局提出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逐渐落实,可以说,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兜底最严生态保护制度正在成为决策层乐于采用的治理手段。

《意见》通过一系列红线管控制度的构建和机制的设立,目的就是要将红线管控落到实处,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强化指标约束作用,以期对各类经济社会活动形成清晰可见的管控范围。无论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出发,还是从符合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社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的确立都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

正因如此,坊间学者也普遍将“生态保护红线”视为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之所以给予如此高的评价,与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越发严峻的保护形势不无关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4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时指出,2015年,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具体表现在空气质量、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和环境风险上。

其中,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防治形势堪称严峻。根据《报告》,2015年,我国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同时,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增多。此外,区域不平衡,部分城市有所反弹。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报告》显示,2015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断面比2010年提高14.6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比例下降6.8个百分点。此外,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2015年全国地表水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8%,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

一方面大气环境向好,但却面临深层次如能源结构调整的难题。另一方面,地表水水质虽然稳中趋好,但存在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的特征。在最差质量的水所占比重在下降的同时,最好质量的水所占比重也在下降。显然,这意味着当前水质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当然,同样面临质量问题的还有土壤保护的问题,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一直以来,之所以说我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了数十年来的高速发展,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逻辑: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欠账成正比。因此,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寻求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保护环境既是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的目的。但应提醒的是,一系列标榜最严的生态保护制度背后,最终落脚点也在产业发展之上。

在记者看来,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最终对应的,正是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二者间,尽快在博弈中走上真正低碳、绿色、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道路。当然,这还需要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做文章,虽然困难重重,但功在长远。正如《意见》所言,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其中,把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性强的要素优先纳入红线管控,尽快遏制资源无节制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超前研究其他相关红线管控要素,适时纳入管控范围。

诚然,如此表述已然道尽了红线意识之于发展的重要性。毕竟,面对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我国已经站在了以环境标准淘汰污染型企业的十字路口,结果也显而易见:只有让污染型企业退出,才能为环境友好企业的发展留出空间,才能拓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空间。

从这一角度理解,构建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不仅可以兜底最严生态保护制度,也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最终目的。这一点,对于增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持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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