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从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均将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意见》明确提出,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纳入审查范围。
早在去年,中央政府就提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提议。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官员曾表示,反垄断部门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从国际比较来看,这也是借鉴欧盟的竞争审查制度的成功经验,试图从整体宏观方面系统建立中国的公平竞争机制。这说明,中国终于从战略高度看待竞争政策的制定,对垄断、市场壁垒、不当补贴与优惠等损害竞争秩序的现象进行打击。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地干预市场,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目前经济减速的大环境下,一些地方的保护主义苗头可能重现,同时内资与外资大企业借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现象频繁出现,各地也有一些不合理的损害竞争公平的优惠措施需要得到清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说是要以多管齐下的方式化解所有这些复杂的问题。
其实,打破各地的行政性垄断,结束地方、行业割裂状态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得到强调和重视,也有很多成绩,而目前需要推动的一个突破口是结束地方政府在提供优惠、补贴等方面的混乱状态。不当的税费优惠和财政补贴对全国统一的税收和财政秩序会构成重大破坏,既会不断以错误方式加剧地区发展不平衡,也会蓄养出许多“僵尸企业”。借此机会清理这些不当行为这对于化解产能过剩、激励微观主体创新创业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在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方面,目前更需要重视的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尤其是要改变国有企业在土地供应、税费、能源资源价格等方面享受优惠的做法,而且各地政府在竞争政策、纠纷处理等方面不能偏袒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感受压力,增强活力,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在一个公平高效的竞争环境中和民营企业一道竞技,绝对是不可或缺的。
可能还会被忽视的一点是,公平竞争不仅是要调整地方政府和本地区企业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要针对地方政府的无序竞争行为开刀。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之间抢投资、抢政策的明争暗斗日益激烈,争相希望能把企业、资金等引到本地,并为此而出台会对市场产生扭曲作用的地方性措施。这种低效竞争不仅不利于企业效率的提升,而且使得地方政府不把重点放在提供地方公共品和民生方面,还加剧了地方资源和环境压力。像这样的问题需要在国务院、省的层面通过合理的顶层设计来解决。
总之,合理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仅意味着政府要努力作为,保障政策公平性,还意味着政府要善于在不应作为的地方不作为,转换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要做的是尽量放开准入,公平对待企业,同时通过严格遵守监管标准来管理市场,提高监管质量,这才是政府做“裁判员”而非“运动员”的必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