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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收入“非常”差距难以持续 财政增收结构显变化

2016-06-20 08:46:49   来源:   

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61亿元,同比增长7.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69亿元,同比下降2.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892亿元,同比增长18.3%。

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收入增速的差距拉大在财政部相关人士看来,主要是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规定,5月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暂维持原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并办理缴库。从7月开始,营业税的补缴也会接近尾声,届时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将恢复正常水平。

作为“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后的第一次“成绩单”,5月的财政数据透露出的变化不止于增长。

营业税依旧“非常”增长

按照税制改革要求,5月1日开始,营业税就退出历史舞台。

在财政部公布的5月份财政收支数据中,5月营业税收入2127亿元,同比增长76%。从4月开始,连续两个月,营业税都实现同比70%以上的增长速度。官方解释,主要是受各地区营业税清缴增收较多,以及部分企业纳税申报期提前的影响。例如,建筑类企业,原来是按工程进度申报纳税,为了避免“营改增”后程序麻烦,有些企业主动提前纳税。

对此,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告诉记者,5月份增值税、营业税仍是按照原分享办法分别入库,但当月这部分收入需按新分享比例计算并调库,大体是当月中央国内增值税划三分之一给地方,地方改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划二分之一给中央。

这一划分是基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中国经营报》记者查阅财政部2014年财政收入获悉,2014年国内增值税30850亿元,营业税17782亿元,在所有税种中,这两项体量占比将近一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由于这四个行业占整个行业的比例超60%,纳入营改增后对营业税影响最大。央地分成比例参照2014年基数在试点期间有利于稳定地方财力。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上述收入将在6月份按照新的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计算并在中央与地方间进行调库。如将这部分收入分别计入5月份中央和地方收入,则5月中央、地方收入分别增长约6.6%、8%。

“6月份除了清欠和补缴外,不应再有营业税。5月份入库的营业税按经济活动时间确定的所属期是4月份,也有清欠部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过,清欠补缴和企业偷税并不能看做一回事。“以前主要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环节基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格征收,目前企业缴纳的所有税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存在多缴税的现象。”一位地方税务系统人士说。

增收结构生变

事实上,从5月份的财政数据中,更积极的变化体现在税制调整的可能性。

如果剔除营业税这一“非常”项目。5月份同比增速较快的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个税收入为837亿元,同比增长28.2%,主要原因是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了33%,受部分地区商品房销售回暖以及上年基数较低等影响,5月份契税收入333亿元,同比增长11.4%;土地增值税379亿元,同比增长19.5%。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以股权、证券、房产等内容为主要交易项目的财产转让所得实现了较快增长。

“尽管这部分的税率为交易额的20%,房地产市场的回暖,税基扩大必然带来税收收入的增加。”施正文表示。

而与之对应的是,属于土地开发环节的耕地占用税5月份收入仅100亿元,同比下降37.7%,耕地占用税100亿元,同比下降37.7%;城镇土地使用税124亿元,同比下降13.9%。

多位税务系统人士看来,市场在“去库存”和限购政策开放的双重调节下,目前在房地产市场的税收结构正在从以往依赖土地开发环节的高税收,逐步转向转让和交易环节的税收增长模式。

只是5月份全国房地产销售增速已开始出现回落。1~5月份,商品房销售额相比1~4月份增速回落5.2个百分点以及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回落3.1%,包括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在内的市场人士预判房地产市场的反弹高点正在过去。

“营改增”之后如何稳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在多个公开场合,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建议,要把现在的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再加上现在已经在零售环节的车辆购置税,把它交给地方,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2015年底在白酒行业传出,消费税将由主要集中于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适当向批发或零售环节后移或已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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