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以来,中央高层频繁提及国企改革的进度。虽然场内存在不少声音认为国企改革的进度比较缓慢,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监管层、地方政府还是相关国有企业,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
近日,国务院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去年顶层设计方案下发以来的第13个配套文件。
所谓“三供一补”其实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意见》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此次配套文件可以说是对上一次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不彻底的一次‘补课’。”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一次国有企业脱困、改革时,主辅分离、去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就是重要方面,但随着2003年以后国有企业经营形式逐渐好转,不少地方就搁置了对于国企办社会职能的改革,尽管2004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显然,许多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剥离问题仍然没有完成。所以,就现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确实需要把过去落下的“功课”补一补了。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曾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这也为今后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意见》提出,今后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将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意见》明确,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