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是合并还是不合并,这是个问题。
2015年股市大幅波动暴露出金融监管协调效率的弊端。市场上对金融监管框架调整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主要体现在央行与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之间到底该如何分工和协作,市场上还多次传出“一行三会”合并传言。
6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学术研讨会,会上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金融监管蓝皮书)。金融监管蓝皮书建议,金融监管框架调整不宜妄动,但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最终达到“三层+双峰”的模式。
具体来看,金融监管蓝皮书建议中国金融监管框架调整实施“四步走”战略。
第一步,在坚持分业监管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及与央行之间的协调,逐步将协调机制进行巩固与完善,并形成法律约束机制;
第二步,依托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形成实体性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协调的部门分工与责权利;
第三步,授权“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统筹中国金融监管组织框架调整,理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之间的边界,由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及统计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会”为班底组建一个或两个新的监管部门,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工作,并逐步明确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
第四步,最终形成“三层”+“双峰”的监管框架。其中,“三层”是指顶层为金融稳定委员会(或由央行负责),中间层为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底层为相应的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双峰”是指具体的监管职能分为审慎监管机构和行为监管机构。其中,审慎监管机构是由现有“三会”中的具体监管部门组成,而行为监管机构则为独立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部门。
关于金融监管框架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在6月15日也做了相关的阐述。她建议,目前不对现有“一行三会”进行大调整,而是现有跨部门协调机制升格为更高层级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未来再构建“一委一行、一会、一局”模式,即在金融稳定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委员会、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