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降低企业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等多项政策之后,天津近日再次下发文件,提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新举措。
根据文件要求,天津将降低税费负担。包括减轻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单位纳税负担;对部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扩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
降低人工成本方面,文件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低至19%。
融资成本方面,天津将推进投贷联动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而在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方面,文件明确提出,降低用电成本,从2016年6月1日起,下调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0.79分/千瓦时。
此外,为了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天津还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范围,包括取消对科技人员学历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比例的限制、销售收入少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降低至5%、扩大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