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近期GDP增长率多年来首度降至7%以下。在稳增长的基调下,央行持续降息降准,进一步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充足动力。金融产业日益成为我国地方经济特别是中小城市经济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极。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政策困境和现实挑战。
地方金融支持经济供给侧改革的实践
在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外部环境明显变化。首要特征就是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变革和调整幅度加大。作为与经济高度正相关的金融产业来说,面临支持“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焦作银监分局抓重点、促发展,以金融转型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一)抓引领、调结构。为发挥统领作用,河南焦作银监分局制定银行业支持焦作市转型升级指导意见,与各银行业机构签订年度目标承诺书,通过责任管理、现场督导、实地调研、窗口指导、银企对接等多种方式,引领银行业将本市“十大项目”、重点优质企业和绿色产业等支柱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截至3月末,全辖银行业共退出产能过剩领域贷款金额2.56亿元。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为20.02亿元,较年初增加4.5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08亿元。
(二)推改革、补短板。一方面,改革支农支小机制。将普惠金融建设作为支持经济供给侧改革补短板的支撑点。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四单原则和金融扶贫政策,启动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截至一季度末,全市银行业小微贷款居于全省第8位;涉农贷款排名全省第5位,同比上升9位;增长5.84%,排名全省第3位,同比上升13位。另一方面,壮大金融豫军。结合云台山旅游品牌,推动焦作中旅银行实现银行资金和旅游资源融合,增强品牌知名度。倒排农信社改革时间表,在2015年完成两家农商行组建的基础上,推动已列入2016年改制计划的四家联社,除采取地方政府置换资产、引进法人股东增资扩股等方式外,充分利用银监会放宽农信社并购重组机构范围和持股比例的政策,通过系统内以好带差、相互帮扶的方式加快改革进程,尽快为“金融豫军”发展壮大增添有生力量。
(三)严监管、降成本。严格落实不规范经营督查制度,督促银行业贯彻“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加强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收费行为治理,落实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窗口指导、实施专项检查、接受企业咨询投诉等手段,督导银行业认真落实银监会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出台的改善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共渡难关。
(四)优环境、提质量。分局积极助推地区金融产业发展和信用环境优化。组织开展了焦作市金融产业发展调研,研究了地区金融产业所处阶段、发展条件和产业发展措施,向市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市政府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处置化解风险企业担保链问题的实施意见》,着力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健全地方政府主导的风险支撑体制。目前,焦作市正研究出台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地方金融支持经济供给侧改革的困难
(一)金融资源错配显著。截至2015年3月末,焦作银行业存贷差高达586.3亿元,占贷款余额的57.5%,余额存贷比为63.5%,增量存贷比仅为45.8%,大量存款资源处在闲置状态,未能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的效用。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众多中小企业处在事业周期的上升阶段,但由于缺乏有效担保,急需信贷资金的“春雨”来“解渴”;另一方面,受近年来“有保有压”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大量在建重大项目被推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旺盛。实体经济信贷资金供需矛盾持续凸显。
(二)风险管控难度加大。地方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风险管控能力弱的中小银行。同时,考虑到信用风险暴露伴随着贷款到期,及欠本欠息等情况的出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再加上“两链”风险、房地产风险、社会风险、传统行业风险集聚效应等的影响,加大了风险的传染力度,应当引起高度关注。由于银行信贷业务同绩效考核相衔接,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惜贷、慎贷心理被迫加重。
(三)政策约束力度偏弱。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政府随后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措施和目标。但在实际中,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依然较少,特别是缺乏考核和约束机制,各金融机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注重原则性,执行动力不足。同时,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特点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分类实施意见相对缺失,造成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四)信用环境日趋复杂。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形势下,民间借贷异常活跃,使大量社会资金在银行体系外不正常循环,放大了金融风险杠杆,不仅加重了企业经营财务负担,且民间资金稳定性不足,快进快出,影响了企业经营的稳定性,部分演变为非法集资。同时,一些高负债企业存在逃匿、规避、转移资产行为,或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悬空债务,严重危及信贷资金安全,影响了银行业对地方的综合授信。
推动地方金融支持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转型调整的大形势下,为建立经济金融和谐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还需要从政策、监管、合作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应对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能力。
(一)建立地方金融产业战略框架。地方金融产业从税收、就业等方面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日益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三五”开局之年。地方政府应以此为契机,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原则要求,在充分论证、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其中,认真分析地方金融产业所处阶段、面临挑战,明确发展目标和阶段要求,理清地方政府和金融业主体工作职责,将金融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提升产业地位,尽快探索出符合地方金融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二)建立综合化金融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是支持经济发展的大前提。国家应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形成金融监管“三会”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可由三会监督国家金融政策的实施,加强与监管手段的挂钩,实现差异化、有效化监管和引领。同时,地方政府应担负对地方非正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责任。通过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打非办职能吸收,担负对地方非法集资工作的监管、打击和处置;统筹负责担保、小额贷款等信用中介机构、典当、拍卖、融资及非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的风险监管。在运作过程中,要做到职责明晰化、检查制度化、监管常规化。金融行业各协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纠纷协调、信息沟通、协助监管、改善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各种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业务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金融产业规范发展。
(三)推进跨区域金融合作。一方面是加强与省内外区域金融中心与其腹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省会作为金融中心在区域内部的辐射带动作用。地方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省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人才合作、风险处置合作,积极参加省级银企洽谈会和各类交流会;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要素内部低成本配置,法人机构可依托机构战略投资者和发起行股东加强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区域互助机制建设,增强要素“大区域”流动的效率。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合作,应加强区域内各个金融主体之间的联系,合理规划产业集聚区建设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提高区域金融产业的成长水平和集聚效应。总之,通过多方合作,实现金融资源的系统性优化配置,不仅有利于增强金融产业成长合力,而且还能够淡化金融的同质化竞争,避免低效率运动。
(四)强化金融生态政策支撑。地方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各县区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运作,发挥好担保补偿作用;研究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与金融生态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将上述内容及企业信用建设目标纳入职能部门考核范畴;尽快建立处置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帮助金融机构保全资产。同时,协助职业银行家市场培育,积极吸引金融专业人才来本地银行创业或任职,为银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应进一步改进地方政绩考核方式,提高信用环境、绿色发展以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权重,变“导向标”为“指挥棒”,增强政策引领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