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当天举行的广州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系列培训(第一期)会议获悉,广州市互联网金融整治方案已报送市委,正等待批示。培训内容为如何做好广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据与会人士透露,广州会重点核查领域为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领域。
6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当天举行的广州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系列培训(第一期)会议获悉,广州市互联网金融整治方案已报送市委,正等待批示。
当天的会议由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聂林坤主讲,培训内容为如何做好广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在整治活动中,我们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原则是: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管控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聂林坤如是说。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表示,P2P网贷在2016年进入监管元年。政府渐行渐近的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沟通纽带,其发挥的自律引导作用是行业规范创新发展的重要元素。
方颂称,随着互联网金融整治活动的深入,e租宝、快鹿、中晋等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伪P2P平台纷纷现形,正常平台主动退出渐成常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治理机制的作用逐渐显现,行业正进入“去伪存真”、“良币逐劣币”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重点核查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领域
据与会人士透露,广州会重点核查领域为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领域,重点区域是天河、海珠、开发区。
据悉,广州市互联网金融整治方案提出了五大工作措施。
在严格准入管理方面,今后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上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一行三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此外,余下四大整治措施分别包括坚持分类治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举报奖惩与黑名单制度、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
针对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和股权众筹业务应注意的事项,整治方案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有以下行为: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线下营销(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除外)以及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等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以下行为:发布虚假标的、自筹、“明股实债”、变相乱集资、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有以下行为: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以及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帐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进行整治。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