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资源税改革也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透露,此次改革推出后,资源税立法工作将列入日程。财税部门将在进一步评估改革成效基础上起草资源税税法,并尽快提请人大立法审议。
王建凡介绍,资源税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包括:对金属矿和绝大多数非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合理确定税率水平,逐步扩大征收范围,适度下放税政管理权限。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表示,此次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的负担,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统一算账,合理确定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
本次水资源税将率先在河北省开展试点工作,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收范围,实行“从价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
水资源“费改税”后,税负会不会增加成为关注焦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税制设计基本上承接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计征方法和征收标准等,用“三不变”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用“限三高”确保改革成效,特别是对严重超采的地下水,本次改革要明显提高征收标准。
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表示,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水资源费改税后,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河北水资源税改革不对居民直接征收,是对水源地取水的自来水公司实行水资源费改税。税改也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合理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