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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2016-07-04 08:14:06   来源:   

国资委、财政部7月1日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因产权转让或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国有出资企业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办法》也明确,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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