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解决暂时无力购置房产者的居住问题成为近年来施政重点。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税优政策,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曾将营改增前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到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中,让租房者继续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然而从目前租房市场现状来看,税优政策很难影响到整个住房租赁市场和租金水平。
根据北京朝阳区一家房屋中介业务员的表述,房东不会主动缴税,也很少关心交税问题,提出的报价都认为是净收入,少数有需要发票的住户,中介通过提供房屋相关信息,由租客自己去交付。
在中原地产的一份调查中显示,目前所有租房者中,实际缴纳税费的比例不足10%,通常这部分人主要是出于提取公积金、子女入学、报销房租等必须取得发票的原因。
据了解,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租房市场还是以私下交易和现金交易为主,很少执行租房备案的程序,税务部门无法对每一笔租房业务进行核实,租房交税的政策也就难以严格执行。另一方面,租赁行为不像买卖房产需要官方确权,因此,此类的税收减免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用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办印发的意见中,曾提出“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有业内人士建议,相较于增值税减免,个税抵扣更能激发市场的积极性。未来,房屋贷款利息支出、房租支出等都可以作为合理的个人支出纳入个税的税前抵扣范围,不仅减轻租房者经济压力,促进个税公平,也有助于租房者自觉获取发票实现正规备案,以强化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