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日前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决定在70个贫困县开展试点,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同时,四川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划定资金使用红线。
扶贫攻坚是当前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均投入大量资源,但“资金分散、点多面广”等问题依然存在。此次四川出台的政策,正是着眼于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为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根据意见,四川2016年开展试点的范围包括省内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016年计划摘帽的贫困县,总计70个县(市、区),2017年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在中央层面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约20项,以及省级层面的中央资金配套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资金、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资金等约16项。同时,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同时,意见还提出四种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机制,包括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以及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
在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方面,意见特别强调,贫困县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相当于给资金使用划出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