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北京购车摇号,笔者有幸在33%摇中率时“中签”。摇中后家里又不需再买车了,自己生生把这个号废掉了。当时想买车的朋友埋怨我:“为什么不把号转给我呀?”
现在看来,自己“废号”的做法是明智的。因为这种摇号车主不能转让过户,一旦购车者驾车发生事故,自己必会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想想都后怕。
其实,类似这种“主观无意,客观有效”使自身财产损失的事儿还真不少。比如,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发生交通肇事时承担连带责任;为借贷双方的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一旦逾期未还,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身份证不慎丢失,结果被人利用申请注册了公司,公司负债被追责;不久前的清华附中坍塌案是目前处罚最为严厉的工程事故案例,而被处罚的人是该工程的中标合同项目经理,而他本人并未参与工程。之所以被罚,是因为他的公司使用了他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而他又未及时制止,受此处罚真比窦娥还冤。还有像建造师、会计师等证件很流行挂靠在相关公司,每月获得一笔报酬,而一旦公司发生状况就会将自己卷入纷争之中。
以上举例说明,一些人或好心好意、或干脆说想贪点小利地做的傻事,将自己的人生和财产推入了“火坑”,造成财产失控。等弄明白后“肠子都悔青了”,又有啥用?
还有一种情况就纯属被存心诈骗了。比如,手机借“朋友”打电话,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余额被全部“蒸发”;贪图小利把银行卡借给陌生人被骗数万;这种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多少诈骗犯罪的伎俩。
那么,怎样防范自己的财产失控?
其一,对公民讲,互助友爱精神与规避风险是一码事。
日常生活中,互助友爱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对公民来讲,要有行为边界。车肯定是不能随便借的,事先的小不快,总比事后的大事故强。身份证一定要注意保管,一旦遗失或被盗,应马上挂失补办,以免造成潜在的威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智能.但便捷的生活也为不法分子开启了一片天地,一些生活中没注意的小事,就很容易导致你的财产失控。因此,公民应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尤其要尽可能不泄露个人信息以规避风险,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二,对诈骗分子讲,必须重拳打击。
如果说,对善良百姓的“冒傻气”应加以提醒防范的话,对各类诈骗行为就必须依法重拳打击,坚持零容忍。特别对那些以诈骗为业的地区,就更应教育与惩罚并举彻底根治。这种价值观的扭曲造成的群体道德底线失守,后果深重。对这种“以诈骗不到钱为耻”的“诈骗之乡”以及所有诈骗者必须要从思想源头抓起,对该地域内的群众进行教化,以帮助他们树立最基本的是非观;更重要的是,必须加大对诈骗者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格执法,绝不对犯罪分子姑息纵容。这不仅是为防止公民的财产失控,更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