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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本质上是在重构利益分配新格局

2016-10-12 13:18:34   来源:   

北、上、广、深接连发布的网约车新规草案,近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备受争论的话题,是北京和上海的“京人京车”“沪籍沪牌”——北京规定从事网约车必须是户籍在北京的人和北京牌照的车;上海也规定必须拥有上海户籍且拥有上海车牌才有拉客资格。

网约车出现于2014年年中,很短时间内,这种适应“互联网+”的出租车运营模式就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其中代表如滴滴专车等。对这种新的公共交通模式的合法性及其监管路径,各方议论和利益博弈日趋激烈。7月28日,交通部等七部委公布了国家层面的网约车管理办法,网约车成为合法的“互联网+”时代的智能新型交通业态。

不过,舆论对几个城市网约车新政的热议,更多地聚焦在了从事此项工作的庞大的司机群体,媒体广泛议论着城市的包容开放度,议论着地域政策平衡,议论着地方新政的严厉是否会造成车辆供给减少、司机减少、车费上涨等问题。而这些议论其实忽略了网约车新政出台真正值得关注的现实意义:这种依托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平台,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的点对点的公共出行服务新模式合法化,具有深刻的政策含义,它既是“互联网+”时代倒逼客运行业政策进行要素开放、资源整合的选择,也是公共交通运输领域一次新的利益格局的重构。它将所谓巡游式出租从原来封闭模式,转变为同时具有丰富的分发模式,使客运行业的各个要素在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走向开放、整合和分享,使社会资源利用从低效走向高效。

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不难看出新政所带来的悄然的变革。例如,网约车出现的同时,巡游车改革得以深化:在经营权管理制度方面,“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也即杜绝了炒卖和擅自转让出租车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等。得益于网约车新政的推动,过去因出租车经营权垄断而形成的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和现实将得以实现突破。可以说,网约车新政,打破了旧有的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固有的监管机制,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私人小客车合乘、乘客等各方之间将重新进行利益平衡。

事实上,北京、上海“京人京车”“沪籍沪牌”的政策,本质上也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且不论这些政策是否涉及对“人员自由流动”市场规律的违背和户籍制度的不公平,也不说这些政策是否代表了地区包容开放程度的高低,仅从政策本身来看,其必然带来的客观结果是:第一,网约车在推动客运要素资源共享整合的同时,必然会模糊传统营运与非营运的界限,这是交通领域进行的一次颠覆性创新。第二,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传统出租车和汽车租赁的运营模式已被打破,差异化的出行方式将极大改变人们的主观感觉。第三,拥有合法身份的网约车平台将面临着更严格的监管,车辆、司机等都面临着资质门槛的全新考验。新政的现实意义,是在这样的利益格局的重构中,在乘客方面,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需求得以满足;客运行业方面,新老业态发展,以及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得以统筹,推动了循序渐进、积极稳慎的改革;政府方面,正确处理了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了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因此,其实我们不必过多纠结于“京人京车”或“沪籍沪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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