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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五成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旁观”

2016-10-31 08:54:18   来源:   

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报告(2016)》(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称,2016年近五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人“旁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涉及到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方面。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从企业年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的单项报告获得信息,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内容分析和定量分析,得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与排名。

上述报告的排名情况显示,2016年国企、民营两类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差异明显,民营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下降了2.7分,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加了5分。国有和民营企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并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显示出在经济社会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不同性质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以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差异化发展趋势。

上述报告也显示,不同省域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山西表现相对较好,是43.5分,处于追赶者阶段;天津、江西、江苏、新疆、内蒙古等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低于20分,处于旁观者阶段,其中新疆和内蒙古表现相对较差,不足10分。

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蒽在会上表示,各个行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差距是非常明显的,电力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今年已经达到了72.4分的水平。家电、银行和各种装备、石化等等也达到了三星级水平,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需要在社会责任方面加一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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