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特别是3月3日以后,中国股市进入休养生息阶段,上证综指在3000点一线稳定运行,日收盘点位都在2800点之上。在行情总体平稳的“底色”之上,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实施了一系列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的新举措,果断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传递出更加清晰的“监管导向”,显著提升了市场的信用水平。
监管者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总体上是与市场信用水平相一致的。如果监管者不能对公众关切的监管疑点给予及时而清晰的回应,就可能损害公众对市场的信任程度,进而“摊薄”市场长期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刘士余任证监会主席以来,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责任监管”,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高管,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高管,对各类投资者,对各类信息传播者,均采取“责任监管”模式,发现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弄虚作假欺诈者,一律迅速查处、及时公布。证监会还进一步强化了交易所、行业协会的一线监管职责,使交易所、行业协会成为“快速反应部队”,一旦发现违规苗头,及时以监管函、约谈等方式予以处置。
应当说,紧盯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监管导向,向市场释放了严肃而积极的信号,震慑了试图违法违规者,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对理性投资者形成激励。这是当前市场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在充分肯定监管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需冷静地认识到,监管的质量不可能随着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提高,而是要靠体制机制改革,要靠市场主体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目前,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已成为常态,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主体约束机制”仍任重道远。
为此,需要继续强化监管的示范效应、辐射效应、渗透效应。所谓“示范效应”,就是通过执法监督,警示所有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市场,去除侥幸投机心理。必须“打得痛”、“打得准”。所谓“辐射效应”,就是通过查处股市违法违规案例,向社会公众传递公平正义精神,展示股市建设成果,增进公众对行政监管、司法执行的信任。所谓“渗透效应”,就是以执法监督促进制度完善,通过执法监督检验现有规则是否与市场运行的实际状况相契合,促进对规则本身和执行方式、手段的改革完善。
有一种十分盛行的观点是,过去监管机构“不是把监管主要放在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上,而是放在了实质性审批上,这样就使得整个证券市场变成了寻租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要证监会专心监管,市场发展中的一切矛盾就会自动化解。
笔者认为,这种流行观点并不正确。发达市场的监管机制是一步一步升级的,并非一步登天,而且,即使发达市场,也一样存在严重的证券犯罪活动。如果把监管者比作猫,把违法违规者比作老鼠,那么,发达市场的“猫鼠之争”一直没有中断,也不可能中断。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既要借鉴发达市场经验,也要根据自身实践形成自己的监管套路。要通过强化监管,向市场和全社会传递示范效应、辐射效应、渗透效应,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感、信任度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