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间,西安、南京、深圳、武汉分别出台楼市新政,从规范明码标价、严格落实调控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主城区购房门槛等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加码。具体如下:
西安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 严查开发商9种行为
11月14日,从西安市房屋管理政务网获悉,从11月10日开始,西安开展维持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9种行为进行严查。
此前,在11月8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南京四项措施严格落实调控新政 加快新盘上市
10月14日晚,南京市网上房地产发布《市房产交易中心四项措施严格落实调控新政力促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宣传调控政策、加快新盘上市、加强资格审查、强化市场监管四项措施严格落实调控新政,力促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宣传调控政策,稳定市场预期。调控政策出台后,我中心即时在网上房地产发布与调控政策有关的通知和公告、在各房产交易大厅张贴政策问答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积极办理12345等相关信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措施,及时宣传了调控政策,解答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了社会舆情,稳定了购房预期。市场预期的改变,抑制了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
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武汉主城区限购升级:本地人三套 禁买外地人需两年社保纳税
11月1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主城区购房政策再次升级,本市户籍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
根据该《意见》,限购限贷范围为主城区和开发区,即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此前,10月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官方网站曾公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10月3日起,武汉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即武汉本地人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房限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