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国家按照退耕还林每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内分三次下达,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三年内分两次下达。2014-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65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支出),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3010万亩,其中,2016年安排90亿元,新增任务151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切实加强了水土流失治理,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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