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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积极利用外资 放宽证券公司等外资准入限制

2017-01-18 09:00:56   来源:   

据中国政府网1月17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是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三是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四是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五是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六是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七是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

通知要求,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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