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债务付息超预算10%须启动财政重整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正文

河南:政府债务付息超预算10%须启动财政重整

2017-04-10 09:49:40   来源: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定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预案》指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在分类处置方面,《预案》指出:对政府债务,由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预案》提出,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者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等。

在责任追究方面,《预案》中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发生Ⅳ级以上债务风险事件后,要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