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冶金网-首页-钢材 薄板 不銹钢 炉料 生铁 铁矿石 价格 行业分析 出厂价格 市场价格 宏观政策 进出口数据

热门关键字:钢材 炉料 不锈钢 铁矿石 板材

010-65123585

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 国内宏观宏观经济 > 正文

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2017-07-26 08:58:12   来源:   

发改委网站25日消息,《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

与《办法》相比,修订稿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一是调整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定价权限的其他部门。二是完善了成本监审的必经程序,包括书面通知经营者、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初审、开展成本实地审核、审核初步意见告知经营者、出具报告等。三是完善了定价成本构成和审核标准,包括核定定价成本的原则,定价成本的构成、主要指标的审核标准,以及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等。四是鼓励发挥第三方支持作用,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五是明确推进成本信息公开,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六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建立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此外,对于没有正式营业或正式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由于不具备成本监审的基本条件,不进行成本监审。


关于我们 | 钢铁知识 | 资讯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导航

主管单位: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寺北里5号楼3层 京ICP备0505873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96号

版权所有: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6-010-65123585 电子邮件:info@metal.net.cn